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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局鼓励虚拟现实电影创作 剧本梗概应履行备案程序

    搜狐娱乐讯 (哈麦/文)近日,国家电影局发布促进虚拟现实电影有序发展的通知,鼓励虚拟现实电影的创作、放映。

    虚拟现实电影是指运用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有关技术制作、采用头戴式显示设备等虚拟现实终端观赏、用于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公开放映的新形态电影。

    法人、非法人组织摄制虚拟现实电影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家电影局履行备案(审查)程序,且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虚拟现实电影送国家电影局审查并依法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

    虚拟现实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单位应当在内容制作、头戴式显示设备等虚拟现实终端、播放软件和场地等方面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具备较好的稳定性、流畅性、安全性和兼容性。

    《通知》聚焦于促进和扶持内容和技术都处于较好水平、能够达到“电影”标准的优秀虚拟现实内容作品。目的是做大增量,不涉及文旅景区、文博场馆内或商业综合体内展陈的虚拟现实“沉浸体验展”等现有的各种业态,仅针对想要作为“电影”、在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公开放映的虚拟现实内容产品。

    支持开拓利用电影院内空间或其他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永久性建筑放映虚拟现实电影。在电影院内空间放映虚拟现实电影的,电影放映单位可以向批准其设立的电影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在其他建筑内放映虚拟现实电影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已持有或申请《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放映场所应当接入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另一方面,拥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虚拟现实电影放映场所,将有资格申请和享受电影主管部门相关奖励或扶持政策。

    鼓励各电影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探索虚拟现实电影技术研发、创作生产和发行放映等领域。支持虚拟现实电影产业链企业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和创作能力,倡导在虚拟现实电影宣传发行、结算分账、传输监管等方面尝试融合创新。

    虚拟现实电影的进口按照《电影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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